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2025/2/27
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
地点: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长哈达村
建设单位: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
建设内容:
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成立,生产产品为营养土,现生产能力为年产4.8万吨营养土。投入运行时间为2024年5月,项目实际总投资409.8万元,计划总投资4259.7万元,比计划总投资减少3849.9万元。本项目位于阜新市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内,新建生活污泥综合利用设施,建设项目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21.75911659°,北纬42.02183893°,本项目占地面积38652m2,建筑物占地面积为6770m2,本项目的员工办公场所在厂区内。
2024年8月开展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本项目2024年1月委托辽宁欧拉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《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》,2024年2月取得《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》的审批意见,环评批复文号为阜环太审表[2024]03号。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,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10904MAD79T2K1N001U。
本次验收是对《阜新隆远生态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营养土建设项目》的阶段性验收,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1及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。
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文件的要求,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1及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;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自查,确保符合验收要求后,编制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。
公示时间: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秦栗
联系电话:19804182222
邮箱:fxlystzl@163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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